2010年10月3日

中国文化最欣赏奴才的忠君护主

黄光裕和黄光粉们是三纲五常的好品格
同情弱者的毛主义,强盗说“他妈的,老子是弱者”
有什么样的道德明星,就有什么样的缺德社会
陈晓和国美股东成了黄光裕的“包衣”,有了包衣的义务
林语堂:幻想“创业当了老板”的黄光粉


陈晓黄光裕案中黄光裕本人无意中暴露了不得不入狱的命运级的内因,也暴露了黄光裕本人及黄光粉们,顽固的封建传统等级文化依附观念,“忠君爱主”的“有什么样的国民,就有什么样的国家”的又一幕现实话剧。中国道德明星们过分强烈的道德“正义感”,配合成过分弱智的是非判断能力,中国就成了一个意识形态泛滥,国民人权、私有产权几无立足之地的社会。

很多道德翻飞抨击陈晓的个人品德不令陈太太和国美股东爱慕的道德明星们,大概忽略了三点常识。第一是民粹道德观不见得总有卖场;第二是商业社会抛开产权(人权)嚷道德,不是缺德就是脑残;第三言论自由,道德明星在评论别人时,“别人”同样可以评论明星们的道德有什么样的道德明星,就有什么样的缺德社会,这些王八良心卫士,又是一批活样板。

道德明星们让黄光裕一轮广告攻势就同情“弱者”了,有本钱做“同情广告”的黄光裕成了弱者,只能在记者访谈中争辩几句的陈晓反而成了“强者”,舆论诱导对于中国的道德明星,还是挺管用的。在“是否同情弱者”的意识形态命题前,还有一个更根本的问题,“谁是弱者?”。一个最简单的现象就是,几乎所有人骨子里都认为“我是弱者,我是好人”,如有例外如郑民生,那是准备自杀的。

陈晓黄光裕案仍能正常行使大股东权力的黄光裕成了反而成弱者;在黄光裕的圈钱和不断减持中吃尽苦头中小股东,又有那个道德明星视其为“弱者”呢?所有人都认为“我是弱者,我是好人”,“不同情俺的都是坏人”,“(俺)得道多助”,要不然“这个世界是错的”“市场是错的”……,如果再配上“枪杆子出政权”,“那里有弱者那里就有正义暴力”,是否就是原装正版的毛主义呢?

中国这种毫无人权产权的是非观念的正义感,在黄光裕和黄光粉们的“陈晓篡位”不正义,“创业者控制企业家天下神圣不可侵犯”,这种中国传统正义就等于说,“小股东小散户权益可以任意侵犯”,——>因为大股东是“弱者”嘛!——>当这个“大股东”是政府党,甚至是金毛王家时,就美妙不过了!这些道德明星的正义感中,可以看到强烈的“忠君”依附性的道德认同

在道德明星看来,黄光裕在买入陈晓原公司的同时,也就买入了陈晓的人身依附;陈晓成了黄光裕的包衣,具有契约外的义务,应该忠心于落难的主人,为主人忠实守家,这就是中国文化最欣赏的伟大奴才。在古老的罗马社会,这种父权制下三纲五常,也正如中国传统文化中一样,被视为“美德”,人民领袖的至爱,但在人权社会里,这种传统美德就象希特勒的高尚良心一样,没有丝毫可笑之处!

别说陈晓未必作过什么坏事,无端端就成了黄光裕的包衣,广大国美股东,无非是让黄光裕“骗买”了国美的股票,居然也成了黄光裕的依附民,让黄光裕下课就“不道德”。难怪毛左会大义凛然地质问苦难深重的中国人民,为什么没有牢记毛主席君临中华把6000万-1亿中国人送上西天的大恩大德!毛主席天天加班害中国人,他老人家容易吗?毛左们吃点小小的特权发忠君爱国当五毛,容易吗?

中国道德明星们的“创业者正义感”,让人感受到中国的创业老板们是不是太多了些?还是一个个都是幻想自已是黄光裕第二的小穷酸?穷鬼日子作多了,就光是想着做了老板就可以随意侵犯员工权益?随意侵犯小股东的权益?“明明是社会最底层的,却有统治者的思维”,这些道德正义的明星们,是不是太典型了一点?

 

黄光裕先生的“家天下”的个人后果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63a64d0100lhz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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