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0日

为什么不能因言获罪的经济学原因

��波《08》并不符合人权逻辑;
��波可能更接近于基督教民粹斗士而不是民主人士
��波获诺贝尔和谐奖对中国民主事业无助益
达赖��波获奖刺激中国民族主义情绪
监禁��波是一个错误,诺奖颁于��波是另一个错误;
为什么不能因言获罪的经济学原因



如果不是由于��波“获和谐奖”,笔者几乎忘记了此君是那一位了。对于��波先生今天住免费酒店案,笔者第一认为��波本身对民主的“贡献”并不纯,他的《08人道品德神圣法》(不是讽刺)既刺激当局神经,又无助于民主事业,搞不好还是传播基督教的道具。这类脱离柴米油盐的意识形态文字,往法学里说是大异于当局的“神圣法”,往政治里说又是治乱循环中的又一意识形态

所以��波本身对民主和谐的贡献是被高估的,如同他的免费假期也是被高估的。当局请刘君住免费酒店实在是失策,言者无罪,不能因为不接受官方意识形态就硬请人家吃长命饭。现在可好,替刘君做了广告,日后跟着搞政治投资的人就更多了。杀头是不要紧的,杀了一个,还有更多要做圣徒的。所以对此案,笔者的立场是反对当局加罪,也不支持��波的神圣法。

当局在刘案中固然是做了一件蠢事,如果将诺贝尔奖也看作是一个“政治组织”(其实是基督教文化色彩很浓烈的民间组织),则诺贝尔评委也是做了一件很蠢的事。实际上,由于文学和和谐这两项奖,本身就是缺乏客观标准的项目,评委个人的主观色彩很浓,评委本身又几乎是世袭的几个人,这样无论诺奖评出什么东东来,即使从个人主义的角度看,都是没有说服力的

既然美国国会对华人民币汇率的议案都被看作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那么诺贝尔评委也是“好心”办了一件坏事,可以被更有效地用于中国的民族主义宣传,用几个评委的立场,用于说明“西方敌视中国”,如果拌上基督教,就更是很普通的文化歧视,反而为中国得不到诺贝尔奖,找到了“合理的解释”——>歧视!以为诺贝尔加强了“民主权威”,这些人是大脑进了水!民主是没有权威的

由于��波的神圣法本来就不纯;尽管信仰自由,但是自炫于基督徒身份则所谓民主就是传教的嫌疑就瓜田李下其实难去;诺贝尔评奖又是“评委会的一小撮世袭分子”,综合起来,��波获和谐奖对刘本人是利好,对中国的民主其实是利空。当局无论是在达赖奖还是刘获奖,实际上都得到了政治分,而不是失去了公信力。人权普世价值观,政治从来都是对内的,海外有多少人精神支持,其实是没有用的。

当局其实不必请��波免费住秦城酒店。要将��波的08神圣法置于无效,马克思主义是无能为力的,但笔者的人权法学可以轻易做到,几句话就行了:人权利益神圣不可侵犯,不是人道(他人获利)神圣不可侵犯。可惜当局被马克思忽悠得久了,让��波一道虚枪吓破了胆,干起了语文打黑的勾当,成全了基督教的一个圣徒。��波也就获得和谐奖。

把握政权似乎力量是无限的;而实际上执法的资源是有限的,否则就不用收税了。如果连言论意识形态也要纳入执法范围,就必须象朝鲜大清一样闭关锁国,缩减了经济总量(税收相应减少)却大大增加了政权的执政成本。所谓“防口防川”的后果是政权破产,到时就真的有了“民意发泄”的空间了。所以监禁��波实际上既是对意识形态过分心虚(关注),又是对执政力量过分自信的表现——>税收多了

 

宗教=宗教;自证循环“自洽的”即伪科学证伪;哲学无实证断言集;天无二日规则和哥德尔定理
科学实证标准与实证主义哲学的区别;哈耶克和波普尔;波普尔是二十世纪马克思
波普尔的历史观是根本性错误的;历史观是理性主义的;不能用个人哲学垄断科学标准;没有科学的先知
波普尔哲学是伪科学;“马克思主义的批判家” ;大历史观不提取“历史哲学”;历史中的选择性
《��波可能是民粹斗士;监禁和诺奖颁于��波都是错误;为什么不能因言获罪?道德治国缺陷》

http://cid-36d976e82bb7123d.spaces.live.com/blog/cns!36D976E82BB7123D!1897.entry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