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8日

平民伤亡99%不在利比亚

非法无正义;平民伤亡不仅仅在利比亚;


基督教沙文主义者,常常援引上帝创造人的个人信仰,否认一个显见的科字事实。那就是人类是社会性生物,人类在社群上和个体上,有利益行为的一致性。基督教沙文主义者因此而陷入了与马克思主义相同的逻辑悖误之中,如果谴责个人自私,就无法解释美英法等西方国家的国际行为,除了利益无法解释;如果认为美英法是主持正义,则无法肯定西方民主是保护个体利益的制度。

源于传统文化如基督教沙文主义的"无私信仰",也就形成了自文艺复兴以来,一直窃据民主的"进步"成就矜为已功,而实际上是民主的反动力量的,那些"反私有制"的"民主人士",――>民粹主义的怪胎民主派!人权是民主是利益的民主,不可能是意识形态。而这些人呼吁西方出于"意识形态中的民主",则在事实上造上社群的"自卫反应",令后进社会的民主进程,徒增阻力!

类似美英法非法干预利比亚,表面上是"支持反暴政的部落力量",但由于其干涉的法理依据不足,而实际上触发了广泛的个体保护行为。这些基督教信仰的左派良心人士,仅仅从利比亚因素上看待"非法"的后果,是有意无意忽视了,地球上还有许多个利比亚,甚至还有大几百倍的"利比亚"。干涉利比亚造成的平民伤亡,99.99%不是利比亚的平民。

法理并不是一种虚泛的道德,而是避免让其他个体感受诛连的澄清。因此疑罪从无,依法惩处罪犯,而不惜放过可能真正的犯罪人的可能性,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无辜;任何情况都应该强烈谴责非法打黑的所谓"正义";正是为了避免"作民心虚""弱者心虚"的诛连感,避免从根本上动摇一个平等社会的价值基础,即人权主义上的公平。这就是人权与人道的最根本的区别

美英法可以为了避免利比亚反对派的危机,而故意曲解联合国1973号决议;除了利用了美英法自已起草的法令条文中的漏洞,(依欧美法例,条文解读如有分歧,作不利于具文者一方的解释),还利用了联合国缺乏执法仲裁机构的环节缺失。因此美英法无论出发点是良心还是石油,都是不合法的;是缺乏监督的权力;从而令联合国此类决议,将从此被合理抵制。

相比之下,利比亚只是微不足道的小case了。现实的情况下,巴林、沙特、也门和叙利亚……,相信名单还会一直延伸。事实上就是,美英法的强大,固然对于其美英法本身的利益来说,绝不是纸老虎。但对于大利比亚几倍的,几十倍的,几百倍的巨型利比亚的"平民伤亡",美英法就算将人道主义当成人权摆弄,也是根本上无能为力!非法无正义,不在单独某个案件内;否则就事论事,人治就够了!

所有的当权者都意识到,允许反对者"示威"是一个错误;必须在西方作出反应以前,用任何手段镇压任何公开的示威。就这样,联合国1973年决议"用任何手段阻止卡扎菲攻击平民",成了利比亚以外大量国家,其中包括美英法的盟国,"用任何手段阻止和平示威"。利比亚以外的大量平民伤亡,是美英法非法干预利比亚内政的结果,是美英法本应能够预见到的必然结果。

除了美英法本身的利益的诱惑,或者基督教沙文主义信仰的盲目,否则难以解释美英法居然没有预见此类悲剧性的后果!?因为这是其他国家发生的悲剧,是可以预测的人类行为。中国人对此应深有体验。当朝鲜战争爆发时,众所周知美国的目标不是中国,但是毛上帝感受到了威胁;象刺猬一样张开了防护罩,"如果联合国占领北朝鲜,国内反动势力将极大猖狂……",这才是真正的参战原因。

扳手指数数毛军在朝鲜战争中,到底是与美军十比一(官方数字),还是死亡98万;都将忽略朝鲜战争最大的中国人死亡,发生在国内。在战争期间和战后相关的三反五反之中,300-500万知识分子和工商业者被杀害。五十年代的暴行当然不能怪到联合国的身上,是金日成首先挑起了高烈度战争;美国-联合国没有其他选择。但这个例子却可以揭示"国外政治压力"与"国内民主进程",效果上是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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