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8日

美国在伊拉克和阿富汗都合法

美国在伊拉克和阿富汗都合法;在利比亚不合法

基督教沙文主义可能被信仰蒙住了眼睛,以为引进外国政治力量,可以推进本国的民主进程。而事实上,由于民主是个体利益的政治制度;因此"外来影响"的特点是,如果是民间的浪潮,会生产良性的影响;而政治上的压力,会产生负面的影响。特别是强大国家如美英法的政治行为,几乎都是产生更大的负面的作用;特别是当其与如石油的利益产生纠结,难以撇清嫌疑时,负面效果更为巨大。

因此当美国民主党等鹰派声称"美国要对国际民主运动负更大的责任"时,实际等于说,"美国要敦促各后进国家残酷镇压本土和平诉求"。因此当茉莉花分子们,以为奥巴马政权等出现主动"介入",就认为正义比法理更高尚时,他们总是对后进国家的政治自我保护结果瞠目结舌,而援引马克思主义的教条:"统治阶级是不可理喻的,统治阶级是不会妥协的",――>真是这样吗?

对美国来说,利比亚战争与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是不同的,而与索马里事件相似。美国攻击阿富汗是合法的,只要美国认定是拉登制造了911,(注意心证),而塔利班又拒绝让拉登受审,并且基地类似的攻击威胁仍然有效;则从自卫角度上,美国的攻击就是合法的!在伊斯兰教的文化里,塔利班庇护拉登,同样被认为是合法的,甚至是美德。谁主张谁维护,就成了两者是非的真理标准。

塔利班援引伊斯兰传统,"客人受主人庇护",主人有义务保证这个客人不再侵犯宿仇,但也有义务保护客人的安全;除非你一开始就不接受这个客人。这种文化在穆斯林的道德观中,是至高无上的忠诚美德。显然美国的自卫角度,与伊斯兰主客庇护之间,发生了文化冲突。塔利班最终是不义的,则是因为塔利班打输了,但也等于说,穆斯林自认为的美德,未必能逃过美国的惩罚;文化的反弹可以想见。

伊拉克战争与阿富汗类似。萨达姆在发动过战争的前科下,不愿意接受联合国稽查,也不能肯定消除对美国的威胁;那么尽管美国的怀疑最后被证实是错误的,美国推翻萨达姆政权,也是合法的。原因就在于,自卫权并不需要说服他人才具备,萨达姆放弃了澄清自已的危险性的机会,主权的完整性又早就被自已发动的战争否定了;所以萨达姆被推翻,并不会对其他政权产生诛连感,因此是合法的。

因此利比亚与伊拉克和阿富汗都是不同的;美英法在法理上被动,就在于接受了利比亚就洛克比空难的和解。因此无论在西方社会中如何民意汹涌,(据笔者有限的了解,深表怀疑),在利比亚超出安理会授权的行动,都是非法的。否则就会出现"西方民愤极大",就可以对东方任一国家斩首的政治格局。这不是殖民主义是什么?希特勒那次侵略,不是因为德国国内"民愤极大"?

说美国不是为了伊拉克的石油,因为对美国制度优势下的市场机理的了解;笔者相信,但别人不一定相信!说法国不是为了利比亚的石油,连笔者都不相信。殖民主义时代,英国算是最仁慈的宗主国,不是因为新教的道德水平高,而是因为英国拥有制度优势,因此也最强大;最不怕各殖民地翻天去,也就最开明最宽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排老二,对殖民地的统治就已经严酷。

殖民宗主国到小国比利时,就可以十年之内,杀死刚果(今天的扎伊尔+刚果)一半的人口!原因也正是由于越是小的殖民国家,对于控制殖民地越是缺乏信心,统治手段越是严酷。与信神不信神,信什么宗教,是没有关系的。美国作为世界老大,可以安坐泰山。法国作为欧洲老二老三,对于地中海的石油,如果说不动心,至少萨科奇的猴急样,就让此君跳进地中海也洗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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