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30日

联合国宪章不具法律效力

国际法庭宣判"正义干涉"与"邪恶入侵"只有一纸之隔
操纵"反人类罪",可以成为反人类的手段

根据反人类罪的第三方指控的要求,政治上反人类罪的成立,可构成国际干涉合法性的条件。问题就在于,"如果跳过联合国决议,反人类罪"的成立,如何确认?有人比较法盲的人会说,联合国《人权献章》是大家签的;照章办案。这是搞错了章程和"现实核对章程的司法权力",是两回事。前者是立法,后者是司法,就算是在法式民主之中也是要分开的。而且《人权宣言(献章)》不具法律效力。

事实上,争论什么宪章民主,是没有意义的;最关键之处,在于如何解释宪法,和执行解释宪法的能力。南北战争中,南方邦联脱离合众人国,无疑是合乎当时的宪法的;但最终的历史定格为北方的"宪法解释"胜利,为什么呢?关于联合国人权献章,第一该《献章》是人道主义参照,而非真正的人权;第二任何国家签此《献章》前都会审核是否与国内法冲突;美国就没有签,因为解释上的歧议。

因此就算将《人权献章》当成国际法,也存在一个"谁解释谁司法谁执行"的问题。那么当一个国家国内执法认为没有违犯该献章,而第三方认为违犯了,请问那个为准?人权献章附带司法条款,是否有授权联合国作宪法法院的作用,作出权威的解释?又有没有授权联合国,按联合国的解释强制执法?根本没有!!因此人权献章不是国际法,没有法律意义。在法理上,也根本不是人权而是人道主义

必须承认,欧洲中世纪基督教文化的王权,是建立在人道主义的道德伦理上,国王是为了保护万民的责任(即人道主义),而拥有作为国王的一切权力;较之阿拉伯社会声称哈里发受命于天,或者东方传统帝国"天降均贫富之大任于无私领袖身上",是先进很多的。但是人道主义毕竟不是人权,如果不认为有那一国,即使叫"联合国",拥有中世纪欧洲君主的天赋权威的话,则人道主义不成为干涉的理由。

人道主义或者说"反人类罪"的单方面解释,为强国提供了单向杀人许可证,可以将赤裸裸的侵略"合法化"。如果遇到反抗,可以声称那些是反人类的匪徒。法国1960年用此借口,杀死了一百万阿尔及利亚的反抗者。卡扎菲政权无疑有着斯大林政权的一切特征,比如喜欢作秀;这也成了法国等完全否定利比亚人的表白,抵抗反对派进攻,就不再是平民;支持卡扎菲则必定是做秀,或是被强迫,……。

人道主义干涉,无疑是理性主义的;即"否定被解放者的言行表达是真实的"。但如果这些"被假定无法表达反抗意见的国民",拼死反抗"拯救他们的国际解放军"!换言之,如果一个独裁者,真的有能力把国民忽悠到拼死和独裁者一起战斗的程度,声称这个独裁者"完全没有合法性",那的确是需要一些征服者的信仰的。比如说纳粹的种族论,欧洲中心论,基督教沙文主义,等等。

美英法的正义革命,如果多少和纳粹的人道主义有一点距离,至少应该停火,观察一下这些"将被解放的国民",是否真的打算拼死战斗!美英法和阿盟等,做到了吗?当北约等发出多哈声明时,实际上等于说,利比亚战争就是要推翻卡扎菲,干涉者并不关心平民的伤亡。尽管他们发动的战争,用的是"保护平民的借口"。当"反人类罪"本身,成为反人类犯罪的借口,实在是强权难舍的至爱

如果说美英法阻止卡扎菲攻入班加西,对于危难中的反对派武装而言,还算得上是扶危解困;对西部的武装干涉,开始是轻率的过度暴力,(性质类似于卡扎菲的镇压),随后就是明显的侵略行为。即使是班加西政权其合法性,仍需要地方大选确认。那么当西部民众愿意和卡扎菲一起挨炸弹,还加入了地面战斗时,以推翻卡扎菲为目的,再用"保护平民"的名义,就显得非常虚伪的"讲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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