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30日

国民主权原理的干预是停火,地区自治,大选确认合法性

国民主权原理限制内战的干预原则
世界上已经没有人真正反民主的,也没有多少人追求的是真正的民主;
选择内战,鼓励内战,一定要慎之又慎;扩大内战必定无正义;
独立的真实含义是“武力自卫+限制内战”;
“独裁者不具任可合法性”的声明本身,不具任何合法性;
合乎国民主权原理的干预是“停火+地区自治+大选确认合法性”

 

民主要一点点来,并非民主要从政策上一点点的哲学出个真理;也不是全国的政策慢慢变成“全国民主”;而是民主要从一个个地方,围绕着地方自治,建立起国民主权原理的合法性框架。只要是从“全国改变”着眼的,无论快慢都不是民主的路子。民主的艰难,并不在于缺乏为民主慷慨捐躯的斗士,而是真实理解啥是民主的常识!国内外大部分民主斗士,实际上往粪坑里一跳,就以为对民主作出贡献了。

世界上没有人真正反民主,(此逻辑结论,故且看作一个断言),有的只是对民主的不同的理解方式,而导致的水火不容;那么就要承认一个事实,这些实际上是南辕北辙水火不容的“民主信仰”,各自都不缺乏以死相向的卫道士,则民主路上匆匆,必然是内战丛生,就不难理解了。除了反政府(反卡扎菲)这一“共同语言”以外,这些不同的“民主理想者”,其实是你死我活的对立者。

这样的例子很多,如法国的雅各宾派和吉伦特派,又如联合推翻沙皇的孟什维克和布尔什维克,或者中国的国共两党等等。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利比亚,绝大部分人理解中的“民主”,其实是极左的民粹法西斯;另一些反对私有制的极左人士,则将对专制独裁者的道德要求,视为民主。这些自以为是民主派的民粹斗士的所谓“民主奋斗”,不成功就是内战的悲剧;成功就是另一个法西斯政权的惨剧。

甚至于在欧美特别是陷于北欧式福利社会泥潭的欧洲国家,同样有大量的人士,象马克思主义一样,将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当成了“理想的民主”。当民主仅仅流于意识形态的口号时,在“反政府”的共同目标下,可以暂时掩盖其实际含义的激烈冲突。但一旦反政府的目标消失,实际上是死敌的各种“民主流派”,在世界历史之中,几乎没有一次不是重新陷入更惨烈的内战的。

因此比仇恨独裁者更重要的是明确民主的真实含义,对于内战的选择,一定要慎重再慎重;鼓励他国打内战闹民主,更需要慎重,否则非但无民主正义可言,反而是魔鬼的邪恶!宁愿付出成千上万的生命去避免内战,也不要用成千成万的生命去证明内战不可避免。21世纪几乎所有独裁者,在他们成为独裁者以前,都曾经是为民主事业而奋斗,不惜粉身碎骨的有志青年。

如果内战真的是不可避免的,也应该将内战限定在“脱离暴政威胁,暂时独立”的政治目标上,而不应立足于推翻替代独裁者的全国合法性,自然也不必“保护独裁者”。如果独裁者确实不具有全国任何一地所承认的合法性,那一地区的国民,自然会推翻,至少会反抗这种独裁。这种有限度的内战,分裂只是表象,实际上仍然是地区自卫(自治的武力形式),仍然是避免更大规模的全国内战。

国民主权原理是建立在自治的基础上,因此当美英法及阿盟等干预组织,其“决议”在否定了地区自治的情况下,声称“独裁者没有任何合法性”的要求不具任何合法性。合乎国民主权原理的干预是,一旦一地出现骚乱和镇压,则该政权在该地的政治合法性遭到事实的挑战,联合国(或全国政府)可要求停火,在当地限期举行大选确认合法性,或主权分割直到可以举起大选为止。目的仍然是限制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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