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

美国攻击阿富汗和伊拉克并非霸权主义

海牙国际法院有"君权式"机制漏洞
美英法可以操纵国际法院,将国际"立法、司法、执法"权合于自身;
美英法(北约)越过联合国的国际君权声明,必然导致"国际主权独立运动";
美英法通过国际法院,复制教皇国在中世纪欧洲的权威,是不当的;

假定反对派确实代表了班加西,班加西是有权反抗他们眼中的暴政的。班加西是有权引入美英法的援助,打退卡扎菲的统一武力;――>当班加西认为离开利比亚的主权,更符合他们的利益的话。但是当班加西用反对卡扎菲的名义要"统一利比亚"时,;就不再是"班加西地方主权的利益",而是利比亚争夺中央权柄的内战。此时如果不是执行停火,援助其中任何一方,在国民主权原理看,都是非法的

国际法庭置于联合国安理会的权威约束下时,国际法庭只能在安理会完全通过时,才具有司法合法性所必须的权威。但现实中,由于国际法院实施的是合议庭,而且法官组成上不象联合国决议,有安理会的一票否决权,北约系统的法官约占三分之二。同时联合国由于奉行三权分立,国际法院实际上独立于安理会,尽管需要安理会大国(主要是美国)执行,从而实际上让美国控制了国际法院。

象海牙国际法院的确"独立于安理会",却不能独立于美国;并且为美国谐北约的单边行动留有一个司法缺口。比方说可以随意反人类罪,以"逮捕归案"为由,绕过安理会,取得军事行动的通行证。其干涉逻辑,也与教皇帝国类似。由于美国和北约处于现实力量强势的地位,对此"随意打人的天赋权力",可能不会感觉有何不妥;但其他国家看来,就会如临暴君,特别是对非基督教信仰的社会来说。

实际上是美英法将国际司法权、立法权和行政执法权,完全合于一身了,从而可以操纵国际法院,为自已的国际政策的失误"正名";甚至利用国际法院,为美国变成完全意义上的国际暴君。全球对美国的警惕,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美国的社会制度令人憎恨,而是美国左派输出的"民主",实际上是侵犯个体利益的"民粹",而美国轻率的国际政策,又常常支持了这种民粹在国际上的输出。

尽管这一幕还没有完全出现,但在利比亚战争中已经出现了苗头;――>北约企图通过海牙法庭,越过联合国安理会和利比亚主权,对卡扎菲个人加以审判,为非法干涉利比亚战争"寻求合法性"。简单讲,先把人家刑办了,再装模作样找理由。实际上国际社会反对美英法越权干涉利比亚,并非偏袒卡扎菲,而是针对美英法的国际君权的倾向,而采取了"独立(于美英法权威的)运动"。这恰恰是民主!

于美英法明显的违法行为,信仰美国法国不会做错事的拜上帝教来说,美英法就是新一代的无私教皇,可能没有意见;美英法自已也可能以为是"政治正确的替上帝行道"。西方社会也会从宗教偏见出发,信仰"全世界的拜上帝教都是好一点的人,不会反人类的,反政府的都是闹民主的"。把这几种"信仰"结合起来,是否就构成了令非基督教文化的人寒冷切骨的恐惧?从而促进了"独立运动"?

联合国不象教皇国,是建立在基督教社会传统的道德权威的基础上;也不象春秋时的天王,建立在传统贵族的合法性号召上。联合国是强权之间的联合。因此单边主义对于联合国的存在和"联邦化"有着致命的伤害。911事件对于美国的国际政策,就在于美国人认为恐怖力量已经有能力袭击美国本土,并且完成了第一次袭击。无论其他国家是否认同美国的自卫,美国都有权自卫。

因此美国发动的反恐怖战争中,攻击阿富汗和伊拉克时,并非霸权主义;中国方面仍然运用以往"国际行动由安理会表决",实际上是将自已置于美国挨打后的权威之上,自以为是国际法官,仲裁"美国要提交拉登犯罪的证据,咱天朝审定后,才允许美国抓拉登归案",天朝呢,当然是不会出兵的。显然,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在当时并没有理解"人权自卫的天赋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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