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

三聚氰胺案中判奶农死刑是冤案

食品安全事故本质上是工业事故(Industry Accident);
工业事故不是回归原始农业的借口,农业时代的事故更悲剧;
食品事故可能会赔垮企业,但不应因事故本身报复企业家;
工业事故中的犯罪,基本上是“隐瞒事故造成公共危机”的犯罪;
三聚氰胺案中判奶农死刑是冤案

 

食品安全事故,本质上相当于工业事故。工业事故是令人悲哀的,但是只要你是发展工业,就一定避免不了工业事故;就象航天事故是难免的,只要航天飞机仍在飞,就终归会摔几架下来。中国低批次时吹了几年“无发射事故”(是否象苏联那样“属实”,等侯未来解密,笑笑),真的商业发射时,照样炸了人家的澳星。中国的太空人死在太空事故中,只不过是时间上的问题。

农业也有事故,不然古代不会有大灾荒和疾病传染等损失;——>象湖南湖北一直到重庆漫延着血吸虫病就不是工业的事故。工业事故即使是从生命的损失计都比农业时代少得多。核工业是这样,矿工业是这样,食品工业也是这样。工业能够通过市场经济,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从而减小了环境的损耗。孟山都虽然只不过卖东西要收钱,至少在向中国人供应物美价廉的粮食上,比毛主席思想要可靠得多,。

因此食品工业如果发生积累几十年恶果后的事故,属公共事件的工业事故;而不应简单归结于“资本家的良心”。就象发生了矿灾或者日本核电站事故,可以让当事企业赔到破产为止(不是报复,而是赔偿额本身足以导致破产),但与故意杀人罪或者公共恐怖罪之类,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无论是从经济法学的逻辑结果,还是从欧美现实司法判例来看,这类案件都不会针对企业家,而是针对企业法人的赔偿。

但是仍然有不少资本家在出现工业事故后锒铛入狱,原因不在于他们对事故本身负责,而在于他们对“隐瞒事故”负责。两者之中有着根本性的差别。同理,象sars这类公共传染性疾病发生,责任不能归于卫生官员,但是如果因为隐瞒危机而导致广泛传染,就要负上刑事责任,严重者可能会按紧急状态法处决。因为偶发性危机固然是不可能预见的,但已经证实后隐瞒,就等于扩大了危机,后果可以预见的。

三聚氰胺是大陆曝光的少数公共食品工业事故之一,另一起大头婴儿其实也是三聚氰胺搞的鬼。估计并非只有2起,只不过公有制传媒条件下“不暴露”而已,市场经济下知情权提升了,事情发生少了,但是传媒(暴露+炒作)也多了,一些脑瘫人士就会附和乌有之乡之类毛左,怪罪“怎么这么乱”。三聚氰胺事故的暴露,极可能是新西兰方面的逐利本能而非完全是良心:他们希望用便宜可靠的新西兰原奶。
采用物美价廉的新西兰原奶,无疑对于三鹿和消费者都是双赢的,就象采用转基因也就降低了中国的粮食压力,提高了中国的粮食安全;尽管让孟山都等技术公司赚了钱。但反过来说,难道人家取得如此技术优势,就不应该赚点钱吗?三鹿的事件规模和后果,最终超出了新西兰方面的预想,也算是“逐利的资本家搬起石头砸了自已的脚”,但新西兰不是有点法治的常识,只怕坐牢最倒霉的就是新西兰人。

三聚氰胺如此规模的食品事故,国企三鹿赔光就是情理之中。事实上三鹿作为优秀国企的所谓“资本”早就资不抵债;有的就是一点点市场经济改革后积累的“三鹿”的品牌价值;不知中科委的金牌技术发明是西贝货,不是三聚氰胺的错,但三鹿国企领导们知假继续制假,三鹿最后一点无形资产也就丢光了。所以这几个国企领导坐牢,不是因为三聚氰胺事故犯的罪,而是隐瞒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犯的罪

以此法理看该事故中的被枪毙农民白鹅就是冤案!这几个农民并不知道三聚氰胺会有害的——>连给三聚氰胺颁金奖的中科委都不知道!三聚氰胺自已在生产线中就有添加。(根据含量水平,不可能仅从少量原奶加入)。只要有点有机化学常识的中学生才知道,根本不是蛋白源的高含氮化合物,怎么可以当成蛋白质充数呢?中科委作为“国家权威”在此公共危机中的不良作用,大概正说明公有制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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