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8日

中共中央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新华社 2012年09月28日 18:01:42

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 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了对重庆市原副市长王立军私自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事件(王立军事件)调查和对薄谷开来(薄熙来之妻)涉嫌投毒杀害英国公民尼尔·伍德案件复查情况的汇报。鉴于薄熙来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件中的错误和责任,且在上述两起案件(事件)调查和复查过程中还发现了薄熙来的其他违纪线索,中央决定,停止薄熙来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并由中央纪委对其立案检查。

  经查,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辽宁省、商务部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利用职权、薄谷开来利用薄熙来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此外,调查中还发现了薄熙来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薄熙来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处分,待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予以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公职处分;将薄熙来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央强调,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在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各级党组织要以薄熙来严重违纪案为反面教材,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加强党性修养,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权力观;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主动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必须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管涉及到谁,不论权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中央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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