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9日

20中共元老上书:刘晓波案错判

20名中共部级、局级退休元老近日联署致中央公开信,要求纠正对「刘晓波案」的违法错判。公开信指出,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在事实和说理两方面都不能令人信服,这是以司法名义损害中共的改革开放形象。建议中央�取实际步骤,敦促北京一中院撤销刘晓波一审判决。据了解,中央有关部门对此已有反应,参加联署的元老中有人接到警告,有人被劝喻「外出疗养」,亦有人家中电话被切断,多名联署者昨日均表示暂不方便接受�访。

20名联署元老平均年龄超过80岁,加入中共党龄平均逾60年。其中有94岁毛泽东前秘书李锐、90岁的新华社前副社长李普、87岁的国家新闻出版署前署长杜导正、着名散文家袁鹰、着名诗人兼评论家邵燕祥、曾为江青和王军涛辩护的着名大律师张思之、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等。

称人民有权利表达不满

这封由1月28日开始草议,至昨日中午才定稿的公开信指出,一审判决书有关刘晓波头条罪状是「对党和政府不满」。但人民既有责任监督政府,也就有权利表达不满,执政者应该善闻批评之声,尊重不平之鸣,把各种不满化为动力才能改善工作、获得民心,怎能以「不满」治罪呢?如此激化矛盾、残酷斗争,把有不同意见的人当成敌人,哪里会有社会和谐进步!其次法院判决把「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列为刘晓波第二条罪状。可是「建立联邦共和国」曾经是中共重要主张,载入中共第二次和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怎么刘晓波一重复就成了罪行?国体政体关系重大,没有这种胸襟,「一国两制」从何而来?退一步说,刘晓波主张即使完全错误,又与罪何干?宪法保护言论自由,难道只保护所谓的“正确”言论吗?

据本报了解,公开信的多数签名者已受到有关当局的压力。签名者之一邵燕祥昨日对记者表示,他本人并不认识刘晓波,但对刘晓波在1989年「六四」当晚在天安门广场劝说大学生离场,避免更大流血事件印象深刻,今次参与签名主要想表达公开信中的重要观点。

 

【上书全文】请中央纠正对刘晓波的违法错判

刘晓波一案,国内外关注。读一审判决书,在事实和说理两方面,都感到不能令人信服。这样判决,我们深感震惊。

我们这些人,大都在党内生活工作了六七十年,经历过反胡风、反右派、反右倾等政治运动,切身体会到以言治罪对我党的事业和形象的巨大损害。现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又以司法的名义损害我党改革开放的事业和形象,我们不能不闻不问。

刘晓波的头条罪状是对党和政府“不满”。问题在於,人民既有责任监督政府,也就有权利表达不满。再好的制度也有其改善空间。有不满,才有进步。执政者应该善闻批评之声,尊重不平之鸣,把各种不满化为动力,才能改善工作,获得民心。怎?能以“不满”治罪呢?如此激化矛盾,残酷斗争,把有不同意见的人当成敌人,哪里会有社会和谐?怎?能有社会进步!

法院判决把“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列为刘晓波的第二条罪状。可是,我们并未忘记,建立联邦共和国曾经是我党的重要主张,载入党的二大和七大文献,怎?刘晓波一重�就成了罪行?国体政体关系重大,惟其如此,更应比较各种学说,广开言路,详论得失。没有这种胸襟,“一国两制”从何而来?退一步说,刘晓波的主张即使完全错误,又与罪何干?宪法保护言论自由,难道只保护所谓的正确言论吗?

我们理解“稳定”的重要性,但也深信,依靠封锁或镇压得不到真正的稳定。群体性事件之所以此起彼伏,正是因为执政者不能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与弱势群体交流沟通,化解纠纷。这种制度性的社会不公,导致两极分化,腐化丛生,这才是中华民族的心腹大患。相信中央领导对此有深入的体察和深刻的认识。

刘晓波一案,隐含着值得警惕的动向。我们党是否背弃了遵守宪法的承诺?是否背离了“依法治国”的国策?司法改革是否倒退?政治体制改革是否停滞?人权状况是否恶化?事关重大,我们建议中央�取实际步骤,为全国人民树立遵守宪法的榜样,敦促北京一中院撤消刘案一审判决,要求他们改正错误,并以此例为戒,带领全党顺应时代潮流,将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李锐(94岁)李普(90岁)杜瑞芝(89岁)

冯兰瑞(89岁)吴象(88岁)彭迪(88岁)

何方(88岁) 杜导正(87岁)锺沛璋(87岁)

袁鹰(87岁)纪希晨(87岁)张思之 江平 杜光

戴煌 姚力文 邵燕祥 李冰封 郭道晖 顾骧

2010年1月28日

 

—— 原载: 明报
本站刊登日期: Friday, February 05, 2010

http://chinainperspective.net/ArtShow.aspx?AID=4865

作者: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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