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6日

袁建斌:中共政府黑警冤狱是如何惨无人道践踏公民人权

【袁建斌:中共政府黑警冤狱是如何惨无人道践踏公民人权】

我如何从董事长成为访民

我是上海访民,曾是成功的上海私人企业家,曾是两家私人企业的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一家是上海齐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另一家是台湾合资企业。在我的台湾合资企业要上市前,上海政府有关部门突然要求给我更高股价购买股份,条件是把与我合资的台湾绿营合股人踢出去。我觉得这是不道德的,就拖延着不配合,侥幸地认为,只要拖到公司上市就没事了。

2008年4月时,一个穿着便衣的人突然闯进我的办公室,当时我不知道他是上海公安局警察身份,与他发生正面冲突,楼下还有警车和数个警察,最后我被警察带走。到警察局后我才知道,他们给我定了三个罪名,第一个罪名是偷税漏税,但我的公司账目都是经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他们没有调查出任何问题,偷税漏税的罪名不能成立;第二个罪名是强奸,他们也查无实据,不能定罪;第三个罪名是吸毒,他们仅依据我曾雇用过的私人专职司机的陷害栽赃举报,便给我定罪,并送我劳教两年。那个我用过的私人专职司机早就离开我的公司,他在离开我的公司三个月后,在夜里曾三次可疑地通过公司六个电子门,还通过我的办公室的指纹认证系统门进入我的办公室。经查证,我没有丢失任何资金和资料,公司监控系统仅录下他调换我办公桌上的香烟的行为。他三次进入我的办公室,公司都有报警,都向上海警方提交报警报告和摄像证据,可警方都置之不理,不进行任何调查处理,却对我进行突然抓捕,仓促定罪,送去劳教。

上海警方抓捕我后,上海市工商局也跟着行动,剥夺了我的法人资格,没收了我的私人企业,我的即将上市的台湾合资企业也在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七百多万属于我的私有资产被哄抢一光。

在劳教所我受尽非人待遇和酷刑,包括长年不断地吃霉变饭菜、一动不动地蹲坐几小时任蚊虫叮咬、严酷吊打和四个电警棍同时电击全身的酷刑。又因我一直不认罪,拒绝写认罪书,被关进两平米的封闭禁室中达四十二天之久。连中共警方都规定这种禁闭不能超过十二天,但第一次我就被关了四十二天,最后被关到失去知觉不省人事,被担架抬了出来,躺在医院抢救一个星期才活过来。第二次我又被禁闭十二天,他们显然是想用酷刑把我精神整垮,逼我认罪。他们还创造出许多名目繁多的酷刑折磨劳教学员,在此暂不赘述。

2010年,我劳改两年期满后,便走上了上访路。以行政诉讼官司状告上海警方,经过了一审黄埔区人民法院,二审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二中院)、终审上海最高人民法院的三级审理,我的诉告全部驳回,维持原判。也就是说,我把上海三级地方法院全走了一遍,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我便带着伸冤状子去了北京。

在北京,我无意中听说,人大委员长吴邦国经常去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康复医院的小楼检查治疗身体,我便买通了一位扫院子的安徽民工,天天与他一起在康复医院小楼边扫院子,等待吴邦国委员长的到来。很幸运,第三天上午,我就看见吴邦国乘着小车进了小院,在随从陪伴下进入小楼,中午十二点半他从楼里出来,身边只有一个随从,我便大喊着"冤枉"跑上去。奇怪的是,不知从哪突然出来几个大汉把我死死压在了地上,那位随从匆忙把吴邦国拥进车里,把车门关上后走过来问我何人何事,我说是上访的,状子在屁股兜里,他拿走状子就坐车与吴邦国走了,压住我的人随后把我送进附近的派出所。上海驻京办听说后,就向这个派出所要人,要把我带走。派出所的干警听了我的遭遇非常同情我,用警车送我到后门放了我。就这样,我逃过了第二次劳教。

三天后,我接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厅的电话,说他们接到吴邦国委员长转来的材料,问我是否还在北京,能否来高院行政厅面谈。我于是来到行政厅办公室,高院行政厅厅长赵大光亲自与我面谈,他审查了我的案子,当面问了我一些问题,对上海警方的胡来非常气愤。经过高院的再审定,我的案子被高院判定为:审判程序错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这三大错误。司法办案所有的四大错误中我的案子竟占了三个!高院于是通知上海法院派人来北京商谈我的案子。结果上海来的人只是驻京办的负责人,对法律一窍不通。高院法官气愤地说:"你们怎么对判案这么不重视,什么都往最高法院推?!回去告诉你们领导,这个案子你们必须尽快解决!"

我回到上海一个星期后,上海高院、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区一级警方几方共同召集了一个会议,跟我协调,他们都被我驳得无话可说。二中院副院长李景华说:"你这个案子的问题我们都知道,但是我们不可能全部按照法律来做,你有什么要求尽管说,我们尽量满足你。"我深知中国法律的黑暗,便只提出最低要求:一是恢复我原本就拥有的两家私人公司的法人资格;二是给我一个无罪裁定书,说明以前的判决是错的。他们只强调恢复法人资格,说这个要求很低,他们可以做到。二中院副院长李景华也拍着胸脯保证没问题。于是他多次找到上海市工商局协调,可工商局拒绝给我恢复法人资格,理由是,他们是根据法律判决才剥夺了我的法人资格的,这不是他们的错,他们不负责,只有法院再出具一个改判的判决书,他们才能恢复我的法人资格。而上海高院与二中院都不想出具改判的判决书,案子陷入僵局。上海法院方又提出以经济补偿来解决我的冤案,被我拒绝。

这期间,我的在齐鲁证券公司任职的太太也遇到麻烦,她在怀孕期间因为集体举报总经理克扣员工报酬和资产非法流失,遭到公司报复,公司开除了所有参与举报的员工。按照中国法律,怀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我们便以劳动关系仲裁法和劳动关系纠纷法的条款向区法院诉告公司违反劳动关系法,一审判决我们胜诉,法院判令齐鲁证卷公司恢复我太太的劳动关系、补发工资、并予以经济赔偿。但到了二审时,二中院却把一审全推翻了。二中院法官直接对我说:"我们院长受山东政法委的委托,已经交代我们,你的案子不能判,判了就会引发群体后果,你这个案子只能给你一定经济补偿,你必须签调解书,而不是签判决书。"我拒绝签调解书,一气之下带着妻子来到美国。

在美国呆了八个月时,突然收到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我便带着六个月大的孩子一起回到上海。到法院才知道,不是开庭,而仍是调解。法官明确地说,你必须签调解书,可以经济补偿,不可能恢复劳动关系。我坚持要以法律来判决,而不接受这种不依法的经济补偿,法官拒绝。当我带着孩子要离开法院时,一位法院工作人员笑着要求抱抱我的孩子,他抱了孩子就往里屋走,然后突然出现八个穿着黑色统一制服的法院人员拦住我,强力把我推下两层楼的楼梯,造成我的两根肋骨和一根腰椎骨骨折,头部脑震荡加严重外伤缝了五针,有医院诊断书。当时我昏了过去,在医院苏醒过来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求他们还我孩子,或把孩子交给我姐姐。他们拒绝,并说,你签了调解书就什么都好说,你不签调解书,孩子永远不还给你。

鉴于孩子是美国公民,美国对华援助会和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很多议员连夜联系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希拉里在清晨两点半与中国方面取得联系,要求他们立刻释放六个月大的美国公民。经过七天的外交斡旋,在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的监督下,他们才把孩子还给我。本来我的孩子是个九磅多重的胖娃娃,被绑架不到半个月竟瘦成皮包骨头。从我夫妻俩的遭遇就可以清楚看到,中国政府践踏人权是多么无法无天,而美国政府重视人权又是多么感人至深。

我和孩子在美国驻上海领事馆的两个领事的陪同下,一起飞回到美国。此后,我便在美国上访和抗议,并到美国国会听证会告洋状。近八年的上访经历,使我对访民有了深厚的感情,情同父老兄弟姐妹。比如,虽身在美国,我坚持给访民捐款和发红包。谁污辱访民,谁就是污辱我,我就跟谁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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